一.高標準基本農田
高標準基本農田是一定時期內,通過土地整治建設形成的集中連片、設施配套、高產穩產、生態良好、抗災能力強,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基本農田。
包括經過整治的原有基本農田和經整治后劃入的基本農田。高標準農田建設要數量、質量雙豐收,到2023年建成12億畝。
“田成方、土成型、渠成網、路相通、溝相連、土壤肥、旱能灌、澇能排、無污染、產量高”的穩定保量的糧田。
二.選地基礎要求
1.地形坡度在25°以下,其中坡度15°以下區域應優先作為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區
2.建設區域相對集中連片。
區城名稱
每個耕作區集中連片(畝)
淺丘帶區/河谷平壩區≥300
丘陵寬谷區/坪狀高丘區/向斜平頂低山區≥200
中低山區
巖溶槽谷區/溶蝕盆地區≥300
中低山山緩坡區≥200
3.水資源有保障。建設區域附近應有可作為灌溉水利用的河流、小溪、水庫、山坪塘、囤水田、蓄水池等保障水源,具有排條件;水質符合。
4.土壤適合農作物生長,無潛在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具備
5.建設所必須的水利、交通、電力等骨設施地方政府高度重視,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極性高
三.區域劃分
1.淺丘帶區/河谷平壩區
2.丘陵寬谷區/坪狀高丘區/向斜平頂低山區
3.中低山區
采取田、水、路、林、村綜合整治措施;堅持數量、質量、生態并重
四.建設目標
1.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,實現集中連片,發揮規模效益。
2.增加有效耕地面積,提高高標準基本農田面積比重。
3.提高基本農田質量,完善田間基本設施,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。
4.加強生態環境建設,發揮生產、生態、景觀的綜合功能。
5.建立保護和補償機制,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持續利用。
五.五不準
1.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(法律規定的除外);
2.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;
3.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,發展林果業;
4.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,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;
5.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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